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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交30万首付后欲退房 被告知要扣8400元佣金

来源:华商报 发布时间:2018-08-10 10:19:53

女子交30万首付后欲退房 被告知要扣8400元佣金

6月3日,渭南市民马女士在渭南恒大珺睿府认购一套商品房,并支付近30万元首付款。7月中旬,马女士想退房,被告知退款金额需扣除给兼职销售员的8400多元佣金。但7月31日,另一销售人员电话中称退房不扣任何费用。

付首付买商品房

退房却要扣8400多元佣金

马女士说,今年5月到敬贤大街上的恒大珺睿府看房,“销售人员称若购买后不满意,可无条件退房。”6月3日,她到售楼部准备签协议,“一名兼职销售人员和一名置业顾问接待了我,当天签了《商品房认购书》和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》并付了首付,“因当天现场人多很嘈杂,签协议时未细看协议中的内容。”

大概7月18日,因种种原因马女士想退房,“但置业顾问说,若要退房,退款金额中需扣除给兼职销售员的8400多元佣金,不能全额退款。”

“在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》中规定,通过兼职销售员认购的,退房要扣除佣金,但我并不是通过兼职销售员认购的。7月31日,售楼部另一销售人员电话中称,若不满意要退房,并不会扣一分钱,已给兼职销售人员的佣金由公司负责索要。”马女士说。

8月8日上午,华商报记者从马女士提供的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》照片上看到,若购房者要退房,自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》之日起至办理入住手续前任何时间,购房者享有无理由退房权利。同时也规定,通过兼职销售员认购的退房要扣除佣金。

而马女士7月31日与销售人员的通话中却是另一说法,“销售人员电话中称,退房不会扣任何费用,若出现兼职销售人员不愿退佣金的情况,佣金由公司负责追回,不会从房款中扣除佣金。”马女士说。

售楼部:按协议规定

佣金须从房款中扣除

8月8日上午,记者在恒大珺睿府售楼部找到了负责马女士购房的置业顾问高某,高某称:“马女士是通过兼职销售人员到售楼部购房,现在要退房,按公司规定需当时的兼职销售人员退还佣金到公司账户,公司才会全额退给马女士购房款。最好由马女士去跟当时的兼职销售人员协商,退还佣金。公司也与兼职销售人员沟通多次,对方称佣金已用,无法退回。按公司和协议规定,佣金无法退回就会从房款中扣除。”

对此,马女士表示,自己已尝试多次联系当时的兼职销售人员,对方称此事去找售楼部解决。“不管佣金是否能追回,当时的兼职销售人员与开发商有雇佣关系,开发商应考虑到无法追回佣金的情况,而不是把这种风险让购买者承担。”

律师:佣金无法追回

不能强加在购房者身上

对于此事,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,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,并支付了房款,若购房者要退房,按相关规定“定金不退给购房者,但房款必须全额退还。”

对兼职销售人员佣金问题,邓建军分析,这是开发商与兼职销售人员之间的问题,是否给兼职销售人员佣金或给多少,都是开发商的事,换言之,佣金与购房者无关。《无理由退房协议书》中关于佣金的规定,本身就是一种“霸王条款”,佣金无法追回不能强加在购房者身上。若开发商不全额退款,建议马女士走司法程序维权。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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